评述孝与法
1月12日《福建老年报》“道德与法”专栏以“七旬老太为求赡养状告子女”为题,报道了沙县七旬老人李老太状告五个子女求赡养一案,读后感慨良多。
“百善孝为先”。我国是一个礼仪之邦,孝老爱亲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儒家经典《孝经》把孝誉为“天之经、地之义、人之行、德之本”。由此可见,“孝”在我国古代就已经是天经地义、人之美德。历史上,木兰代父从军、黄香扇枕温席、王祥卧冰求鲤等孝敬老人的佳话传颂至今。
孝敬父母不仅仅是做人的基本道德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赡养老人,是做子女小辈的法定义务,遗弃、虐待老人,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将受到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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