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政协自主创新能力的思考与建议
文章标题:关于加强政协自主创新能力的思考与建议
一、增强政协工作创新能力是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必须随着情况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政协工作也不例外。中共中央《意见》中的许多新的提法,正是自人民政协成立以来的各地政协实践经验的归纳和总结。只有不断增强政协工作的创新能力,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1,思想观念的创新是政协工作创新的前提和条件。因为,只有具备强烈的奋发有为、积极进取的创新思想和创新欲望,才能激发积极的创新能力。我区政协在履行职能的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规范性的东西,是我们必须遵循的。但时代在发展,对一些惯性的思维方式,以至于固步自封、因循守旧的僵化观念,我们要防止,要破除。
2,工作内容的创新是政协工作创新的基本要求。因为,创新不仅是一种思想方法,是一种工作态度,更是实实在在的实践活动。区政协工作创新的理论和实践,必须在工作内容和成效上得到体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区政协履行职能必须遵循的原则。随着党委在各个时期中心工作的变化,区政协工作的内容和范围也在不断拓展变化。譬如,今年举办的“加快新城发展,促进经济繁荣”政协论坛,工作内容涉及很多领域,必须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大胆实践和创新,把政协论坛作为落实区委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促进建邺发展、繁荣和谐的重要工作来抓,充分发挥政协联系面广、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以促进发展为履行职能的首要任务,积极建言献策。只有这样,我区政协工作才能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3、着力解决履行职能中的薄弱环节是政协工作创新的强大动力。政协的民主监督历来是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民主监督的内容、对象、方式和效力,一直缺乏明确的界定。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非常重视政协的提案、社情民意等工作,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都亲自阅批,对办理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各部门办理情况却不平衡,如有的部门对社情民意办理的反馈就不够及时。因此需要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加大对提案、社情民意等工作的督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同时我们要用创新的精神,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的内容,创造更多贴近现实的监督形式,更有效地履行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
二、我区政协工作创新的具体实践
政协工作的生机和活力源于创新。我区政协领导形成共识。只有抓住机遇、直面挑战,政协事业才能适应新形势;只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政协事业才能实现新发展。近几年,我区政协紧紧抓住“十运会”、“绿博会”等工作节点,围绕加快新区发展,促进繁荣和谐的总体目标,在推进政协工作“三化”建设中,努力实践“三个创新”。
1、政治协商形式有所创新。自九届政协成立以来,我区政协紧紧围绕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在履行政协三项职能中,大胆探索和创新政治协商的形式。一是创新全委会协商议政的形式。在九届一次、二次、三次、四次全会上,委员们围绕“一府两院”的报告,针对全区建设与发展的主要目标,积极在会上建言献策,仅在今年第四次全会期间,就收集整理委员提出的建议23条,其中有16条建设性的建议被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采纳。二是创新主席会议、常委会议重点协商的形式。每次主席会议、常委会议,凡是涉及到全区重要工作目标的,都邀请区政府分管区长到会,认真听取情况通报并组织协商讨论。在视察中,还邀请有关专委会的委员参加,充分发挥委员的作用,对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办公室以提案、社情民意等形式,及时报送区委、区政府。仅去年以来,政协共召开关于加强政协自主创新能力的思考与建议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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