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思考和认识
文章标题:关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思考和认识
当前,我国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呈现着强劲的跃进势头,这得益于中央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我们必须思想革新,并从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来突破资源环境的现实瓶颈约束,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物资消耗低、环境破坏少、人力资源优势能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基于这一思路,我从自己熟悉的建设领域角度,深刻认识到要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节能多的原则,谋求多元发展。根据生态环境和消费消耗方式的趋势,探讨改革建筑产品价格机制和生产结构体系,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大力促进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率,强化环境整治力度,积极改造公益公共建设领域原有陈旧设施,倡导兴建适合人居城镇,善待地球、善待自然,造福社会、造福子孙。
一、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政策引导
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首先应从政策指导思想上确立人与自然完全可能和谐相处的理念,然后逐步形成自觉自愿的环境意识,逐步建立一套政府立法,舆论支持的战略性强制循环经济制度,以及具有区域特征,着眼环保的扶持性调剂循环经济制度,还要有鼓励科研、院校、企业等产学研单位实施创新的经营性双赢(或多赢)循环经济制度,积极提供人力、物力、财政和信息支持的专利性循环经济制度,从而有效推动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恒久健康发展。
政府立法、战略性强制循环经济制度的现实意义,在于期望从法律范畴内尽快出台一部《循环经济法》(或草案),使千百年来人类社会生产和生活的经济活动中,长期习惯的单向线性物流规律:即资源开发利用——生产或生活消费——废弃物处理或污染物排放,通过政府立法和宣传,改变为资源开发利用——制造产品、建设工程或生活消费——废弃物回收、处理或再生资源开发利用的反复循环物流规律,能够物尽其用、人尽其才、变废为宝、节约资源能源,保护自然环境,谋求最大限度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区域特征扶持性调剂循环经济制度的现实意义,在于因地制宜、因时制宜,能充分体现和适应不同区域的历史、地理、民族、人文环境和人口状况、经济基础、贫富差异等不同客观条件,采取有效的扶持方式,确定循环经济的物质和精神激励机制、国内外市场的准入和许可制度,还有长效的协作调节管理法规,以及探讨科学、公正、公开的评价奖励体系,使循环经济能形成符合国情民情并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运行方式。
鼓励群众实施创新的经营性双赢(或多赢)循环经济制度的现实意义,在于有关政策引导的可操作性,能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创新意识和创新实践,通过一业为主、一家牵头,多家合作、多元经营,优势互补、相辅相成,做到国家有益、单位有利,投入最少、见效最快,从而凝聚各方力量,集中群众智慧,促进实现全行业的科学发展和全地区的持续发展。
提供人、财、物和信息支撑的专利性循环经济制度的现实意义,在于充分运用传统的和新型的生产要素,为我国发展和稳定循环经济制度,寻求和把握采用最少的资源消耗和最小的环境损害来获取最大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机遇,获得改造原有建筑和公益设施,加快结构调整和科技创新,在市场竞争中实现专利保护和知识创收开拓门路。
综上所述,构建环境友好型的和谐社会,不仅体现了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的和谐发展需要,也体现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发展需要,这是人类经济活动中政策对客观制约和主体选择的统一,是循环经济在政治层面上推动体制改革、落实民主权利、健全规章制度、促进经济有序发展的重要政策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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