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公务员精神必须增强"六种意识”
文章标题:培育公务员精神必须增强"六种意识”
曾庆红同志在全国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在实践中培育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的公务员精神,即“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公务员精神充分体现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体现了党中央对公务员队伍的严格要求及公务员法对公务员队伍的法制化要求。既是对长期以来广大优秀公务员崇高精神和优秀品德的集中概括,也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公务员提出新的要求。
培育公务员精神必须强化“六种意识”:
一是责任意识。让公务员深刻认识自己肩负的工作责任,不断增强公务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无论在什么岗位,从事什么工作,都要表现出强烈的责任意识和对群众负责精神,时时处处以“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政治责任来要求自己。办公讲质量、办事讲效率、做事讲原则,尽职尽责地搞好职责范围内的每一项具体工作,出色的完成工作任务。办事不能推诿扯皮,不能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对群众要求的问题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让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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