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搜据为何要悄悄进行
文章标题:警方搜据为何要悄悄进行
省一中学退休教师**的5岁孙女遭强暴,施暴者将女孩塞入编织袋中踩死。湖南中院认定的施暴者杨远征归案后认罪服法,并以此免除其死刑,这个判决在当地掀起了轩然大波(2月11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对于这个案件引起争议,关键在于法院对杨远征作出了“酌定从轻判决”,虽然法官承认让杨远征“免死”是因为此案有其证据上的瑕疵,缺少直接证据,如尸体上无精斑、指纹等直接物证,现场又缺少直接目击证人等,已发现的物证可证实小女孩在此处被侵害;究竟是谁所为,仅有被告人的供述,无法排除是他人所为,被告人替他人顶罪的可能,如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可能导致错杀。而在我看来,此案已非证据“瑕疵”这么简单,我倒想问:警方侦破“强奸五岁女童后将其踩死”案时,为何“悄悄”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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