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文章标题:浅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人们通过思考或推理,对社会主义法治所作出的理性概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属于意识形态范畴,实质上是国家各机关、各战线工作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去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不可或缺性
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正处在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正处于各种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在这种特殊的时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高全民特别是国家公权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理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民主制度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主要特征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由此可见,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保障,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趋于完善的重要标志。只有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有可能实现完全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民主。
(二)是市场经济运行的需要。市场经济的特点,要求有完备的社会主义法治做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孕育到运行、从过程到结果,都有赖于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发达,越需要完善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法治越完善,就越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可持续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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