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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认识罪犯教育实质

文章标题:深刻认识罪犯教育实质

国家大事莫过于长治久安,而长治久安,又以治理犯罪和教育改造罪犯为首要。由此而言,治理社会犯罪乃国家大计,而教育改造罪犯的成败直接影响着国家安全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监狱机关在履行自己的职能中,应充分发挥罪犯教育的职能指导作用,积极倡导“教育为先,教育为本”的大教育思想,要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树立教育改造的主导地位,就必须站在时代的前列,面向未来深刻认识罪犯教育的实质及其意义。

一、罪犯教育是统治阶级意识的产物

罪犯教育是阶级社会的特有现象。罪犯教育伴随着阶级社会的出现而产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也将随着阶级的消灭而消失。罪犯教

育是监狱机关依法、科学、文明、规范对罪犯采取强制措施实施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有任务,以改造人、造就人为目标的系列教育活动

我国的罪犯教育是社会主义国家意识的产物。社会主义国家意识是我国工人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工人阶级意志的

集中体现是把我国快速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但由于社会还存在犯罪现象,社会主义国家要按照自己的意识改造

社会,改造人类,就必须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整治犯罪。在我国,要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仅凭刑事惩罚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对罪犯实

施教育改造。罪犯教育正是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前提下,按照社会主义国家的意识,把罪犯改造成为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社会新人。监狱组织

罪犯进行国情国策教育、法律常识教育、思想道德教育、认罪服法教育等,实质上就是向罪犯不断灌输无产阶级意识的活动。只有通过把科学

的世界观、价值观、道德观向罪犯的反复灌输,才能使他们矫正不良行为,养成良好习惯,改造成为国家和人民所希望的那种人。因此罪犯教

育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时代特色,并自觉成为了灌输社会主义国家意识的主要工具。

二、罪犯教育是实现监狱宗旨的重要手段

《监狱法》第一章总则指出,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是我国监狱工作的根本宗旨和中心任务。我国改造罪犯

三大基本手段。一是狱政管理;二是教育改造;三是劳动改造。罪犯教育在改造罪犯工作中具有主动性、针对性、指导性和渗透性等的工作特

点,它把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等多项工作,当作自己要达到目标和任务,同时,又作为多功能的手段渗透到狱政

管理、劳动改造、监管安全等多种工作活动之中,并为他们的有效工作创造条件。因此,罪犯教育贯穿于刑罚执行的整个过程,并对罪犯的思

想产生深刻的、深远的影响,特别是在造就社会新人的活动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主导作用。

罪犯教育是实现狱政管理改造罪犯的左右手。管理和教育同时作为监狱改造罪犯的两种基本手段,没有上下先后之分,尤如人的左右手是

一个有机的统一体。狱政管理为罪犯教育提供保证,罪犯教育为狱政管理创造条件,两者相互作用,相辅相成。狱政管理主要通过依法限制罪

犯的活动自由,实施严格的军事化管理,加上监规纪律的约束,迫使罪犯产生畏惧感和罪恶感,促使罪犯服从管教,遵守监规。但使罪犯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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