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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政治文明与民主宪政的关系

文章标题:如何界定政治文明与民主宪政的关系

政治文明被写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报告以来,一直是政界和学界讨论的热门话语。学者从不同角度考察了政治文明的含义,阐释了政治文明的意义。那么,从政治学的角度如何理解政治文明的概念,如何界定政治文明与民主宪政的关系,这是政治学家应当予以回答的问题。政治文明的界定

从政治学的角度看,文明既可以用来说明一种良好的社会政治秩序,也可以用来概括实现良好秩序的政治发展过程。简言之,政治文明就是指政治生活脱离“自然状态”(或野蛮状态)走向“文明状态”的过程和成果,它意味着良好的公共秩序的建立,合理的制度与规则的形成,普遍认同的公共权威的确立,政治社会行为(无论是个体的,还是团体的,抑或政府的)的合理规制,个人和团体权利的切实保障。

在现代政治理论中,社会契约理论提供了文明政治的理论解释。按照这一理论,自利自爱是人的本性,自利的人们相处的状态属于“自然状态”,那是一种互相疑惧、相互为战的战争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们追功逐利不择手段;由于每个自利的人受到同样自利的人的反制,为了避免彼此无休止的猜疑和残杀,人们形成约定,确立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并组建公共权威(政府)来惩治那些违反规则的人。人类由此摆脱自然的野蛮状态,过上了有组织的文明生活。因此,政治文明就意味着人们过一种契约式的、彼此信赖的、有秩序的公共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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