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型税务的构建之浅谈
文章标题:服务型税务的构建之浅谈
服务型税务,就是税务机关为适应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需要,以税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征税人主动服务为特征,以征纳双方责、权、利对称为基础,确立以顾客为导向的服务型理念、服务型方式和服务型机制,从而更好地履行税收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服务型税务就是在保证财政收入规模和有效避免税收扭曲经济的前提下,一切从服务和方便纳税人的角度出发,使纳税人充分享受其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地位,体现出以民为本,以纳税人为本的公共行政理念。
一、建设“服务型税务”是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必然选择
经济全球化对公共行政的管理水平和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税务机关作为肩负聚敛国家财政收入职能的行政部门,有必要对自身角色与职能进行重新审视并加以调整,以顺应公共行政的发展要求,现阶段,其首要任务是全力建设服务型税务。
近些年来,纳税服务已经成为世界西方发达国家现代税收征管的发展趋势。有很多西方国家把“税务局”把称谓改为serviceoffice,即服务办公室;把“纳税人”改称client,即客户;把“税收行政管理”改称business,即经营。随着我国与国际接轨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的税收行政也必然要与“服务”——这一国际理念紧密结合在一起。从这个角度看,为纳税人服好务是税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税务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更是服务行政的核心。十六大要求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行政职能,改进行政管理方式,大力推行电子政务,努力降低行政成本。这就要求作为政府重要职能部门之一的税务机关,必须在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大框架下,努力构建“服务型税务”体系。我国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国家依靠政治权力,以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目的而征税,纳税人为购买国家公共服务产品而缴税,税收的本质归根结底体现为为人民服务。在这种特殊的供求关系下,应该确立把纳税人视为税务行政部门“顾客”的观念,将“顾客”作为关注焦点,并努力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应当说,建设“服务型税务”不但符合社会主义税收本质,而且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也曾明确表示,税务管理观念要由“基本不相信纳税人能够依法纳税”向“基本上相信纳税人能够依法纳税”转变,税收征管工作也要从“监督打击型”向“管理服务型”、“执法服务型”转化,这是今后税收工作的基本方向。税收实践也证明,优化纳税服务,能够提高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从而能动地促进税收征管效能的提高。“服务型税务”就是要建立一种征税人积极主动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纳税人更加自觉、主动、积极地诚信纳税的良性互动的新型税收征纳关系。由此可见,建设“服务型税务”是新时期治税思想的核心内容,是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必然选择。
二、构建“服务型税务”应遵循的主要原则
(一)管理与服务并重,侧重服务的原则
在税收行政实践中,要彻底转变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被管理的陈腐观念,树立主动服务与让被服务者满意的新型理念,努力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纳税服务。对纳税人确由客观原因产生的错缴、少缴、漏缴税款等问题想办法给予及时帮助,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宽容对待,尽量避免合减少可能给他们带来的损失。以纳税人是否满意作为检验税收工作的标准,将热情服务寓于管理过程的始终,以主动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征纳双方的冲突,逐步建立良性互动的新型征纳关系。
(二)征纳双方地位对等,尊重纳税人权利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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