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经济犯罪案件久侦难破的原因
文章标题:小议经济犯罪案件久侦难破的原因
在“端正执法思想、坚持执政为民”专项活动中,我们对全市近几年来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了认真清理,将案件久侦难破的原因逐案进行了分析,拟定了侦办措施,确定了责任单位和主办责任人。
通过清理,市局经侦支队共清理出13起未破案件(案件分类是:合同诈骗案件9起,涉税案件2起,职务侵占案件1起,销售伪劣产品案件1起),涉案金额约800万元;县局、各分局共清理出未破经案19起(案件分类是:合同诈骗案件10起,其它诈骗案件6起,职务侵占3起),总案值157万元,
通过分析,上述案件久侦难破的原因主要是:
一、客观原因:
1、经济犯罪案件与民事法律关系交叉较多,案件办理时间跨度长。前期初查立案,深入侦查发现有民事法律关系与刑案交织,有的要待法院民事法律关系确认以后,刑事部分才能办理。如:20xx年4月,李某涉嫌合同诈骗案,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李某与被骗人另有经济纠纷存在,要待法院确认;20xx年6月翟某涉嫌特大合同诈骗案,犯罪嫌疑人虽已抓获,但对赃款还要待民事法律关系通过法院确认后才能处理。
2、有关经案之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以真正形成打击经济犯罪的震慑力。合同诈骗案犯最高只能判处无期徒刑,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现在归案也可能是被判无期,十年、二十年后归案也只能是判无期,那当然能逃就逃,“自由”一天是一天。对一些特大案件犯罪嫌疑人归案后,就是退款也可能是被判无期,不退款也只能是被判无期,犯罪嫌疑人当然不退款(赃款留于子孙用,或留到监狱用,或者通过某种途径得到减刑或假释,出来还是“百万富翁”)。
3、经济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利用虚假身份作案,得逞后携款潜逃。在未破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利用虚假身份作案的占28。如20xx年5月,外地人利用虚假的“汪晓华”身份证在铜陵租房办公,骗取广东某公司10万后潜逃,至今无法确认其真实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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