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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非警务活动给公安机关带来的负面影响

文章标题:浅谈非警务活动给公安机关带来的负面影响

非警务活动是指不应公安机关所从事、承担的各种社会公务活动。公安机关是政府行政机关,法律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任务。然而,公安民警干了大量非职责工作,从事了大量非警务活动,浪费了大量警力,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以至于本来就不应由公安机关承担的任务而社会公众却认为就应该由公安民警去做,包袱重、压力大,恶性循环,形成了不做就不作为的社会共识。

一、非警务活动的形成

非警务活动由来以久,是伴随公安机关的建立发展而自然形成的,是一种社会现象,是计划经济条件的自然产物,近年来问题越发突出,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正常工作。

(一)行政部门的职能不清

下级公安机关受上级公安机关和地方党委的领导,公安机关既要执行法律,也要执行政策,两者之间既互相联系又相互统一。在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过程中,由于存在着政府各行政部门的联合行政,责任不是特别清晰,职能不是特别明确的情况,加之人们思想意识中固有的公安机关执法威慑力和公安民警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的影响,往往其它行政部门的职责责任慢慢转移到公安机关。本应由其它行政部门执行政策的事项转由公安机关用执行法律的做法完成。

(二)公安机关的自我承诺

人民警察来自于人民,一切为了群众,为了一切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民警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不容质疑的。但是,不能什么事都交人民警察去办,公安机关更不应什么事都揽在自已身上,不该承诺的不应承诺,“有困难找警察”,这个响亮的口号在全社会公民中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随之而来是巨大的负面效应。公众的困难是大量的,是繁杂多样的,特别是在人民生活水平并不高、社会矛盾复杂的现实条件下,人民群众几乎时时处处有困难,人们有了困难找警察,警察工作起来更困难。现在是不论什么样的困难,是不是人民警察的职责,人们更多的是先想到人民警察。

(三)非职责工作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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