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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都市现代农业之研讨

文章标题:发展都市现代农业之研讨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现代化进程加快和农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推进农业产业升级、加快现代都市农业建设,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在这方面,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给我们带来有益的启示。

台湾地区早期的经济发展战略,是以农业为基础,依靠农业积累支持工业发展,带动其他产业腾飞。但是,随着岛内工业化、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台湾农业在与快速发展的工商业竞争中,逐渐处于不利地位。到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步入明显的停滞、萎缩状态,农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迅速减少,并面临着诸多问题,如农业生产规模过小,农民收入偏低,农业生态环境恶化,国际农产品给农业带来巨大冲击,等等。为了使农业走出困境,提高农民所得,台湾加快推进农业的产业升级、转型,这样,以观光、休闲、体验为主要特征的都市农业在台湾地区逐步兴起。

20世纪70年代末,台湾开始出现通过开放成熟期的果园,使之成为既可让游客观赏美景,又能让游客采摘、品尝、购买新鲜水果的观光农园。随后,其他类型的农园如茶园、菜园、花园、牧场、渔场相继向游客开放。80年后期,观光农园逐步向内容更加丰富的休闲农业发展,经营形式包括自助农园、森林游乐区、乡村旅游、休闲农场等,能提供采摘、垂钓、露营、烤肉等多种休闲活动。90年代初,市民农园最先在台北出现,由农户提供土地供市民亲自耕种,将农业的生产、休闲、教育等功能有机地结合起来。

为了引导都市农业健康发展,1983年,台湾地区农政部门制定了“发展观光农业示范计划”,使观光农业的各项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和程序化。农民开办观光农业园首先必须向乡镇农会提出申请,并由县政府及省农林厅协同实地考察,适者纳入辅导对象,草拟计划由省农林厅审核后编立年度计划,再由台湾“行政院农委会”拨给补助经费。1990年,台湾“农委会”在“改善农业结构提高农民所得方案”中,研讨了“发展休闲农业计划”,从技术、经费、宣传等方面对休闲农业进行支持。1992年12月,台湾“农委会”颁发了“休闲农业区设置管理办法”,制定了休闲农业区的一些基本条件,如面积至少要大于50公顷,而且必须连成片;必须有较多农民参加,且有当地农产品可供销售;必须有美丽景观可供观赏;必须有丰富的农业经验可以让人体验等等。1994年,“农委会”又出台了“发展都市农业先驱计划”,积极辅导各地办理示范性的生活体验型市民农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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