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山区现代文明法院的思考
建设山区现代文明法院的思考
党的十七大再次提出了现代文明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有机统一体。司法文明作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在司法领域的存在方式,不仅是“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实现“三个文明”的重要保障,它在法治文明建设中发挥着核心作用。作为司法主体的人民法院必须努力强化司法文明建设,这既是现代司法的基本要求,又是司法公正的外在表现,更是整个社会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作为承载着打击惩处犯罪、调节社会关系、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和神圣使命的山区基层人民法院理理应自觉地规范司法行为,完善司法管理,提高司法能力,努力构建现代文明法院,笔者试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就加强山区现代文明法院的创建提几点看法。
一、遵循司法规律,把握司法特点,确定创建山区文明法院的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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