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民主监督理论研究与探讨
政协民主监督理论研究与探讨
政协民主监督是一种政治监督,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下的民主监督,它规定了监督的主体、监督的性质、监督的内容、监督的形式及渠道、监督的结果等等,因此它既区别于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也区别其它形式的如人大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以及党内监督等监督形式,同时又与这些监督形式一起构成了整个社会主义民主监督体系。目前政协民主监督的发展还存在着误区和滞后的现状,不断完善政协民主监督体制与机制是一个值得探索的领域,也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政协各界别组织共同努力。
一、政协民主监督理论依据与辨析:
1、政协民主监督的地位: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协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由此作为政协主要职能之一的“民主监督”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因此政协民主监督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项最基本的而且是重要政治内容之一。
③“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十六字方针是
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其中的互相监督就是指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的监督,邓颖超1984年5月在全国政协六届二次会议开幕会上把民主监督概括为统一战线优良传统和作风。
2、政协民主监督的来源: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议章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协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3、政协民主监督的主体、性质、内容、形式及结果:
①政协民主监督的主体:参加政协的组织及其个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议章程》总纲中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第二章第二十条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设若干界别。当前主要由党派、团体、界别、特邀四个方面共34个参加单位组成。它们是:中国共产党、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无党派人士、中国共青团、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全国青联、全国工商联、中国科协、全国台联、全国侨联、文化艺术界、科技界、社科界、经济界、农业界、教育界、体育界、新闻出版界、医药卫生界、对外友好界、社会福利界、少数民族界、宗教界、特邀香港人士、特邀澳门人士和特别邀请人士。
②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是政治监督和相互监督。20xx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描述: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它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学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
③政协民主监督的内容:
a、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主要内容是。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
b、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内容主要是。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党委依法执政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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