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民警职业制度与现行民警培训教育机制之探讨
监狱人民警察职业准入制度与现行民警培训教育机制之探讨
摘要。本文通过对监狱人民警察职业准入制度对监狱工作的影响出发,分析监狱职业化建设面临的挑战,探讨监狱民警察职业准入制度与现行民警培训教育机制之关系,提出中国特色的监狱民警职业化建设之路。
关键词:职业训练;准入制度;机制
20xx年1月21日,中组部副部长、人事部部长尹蔚民在福州召开的全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会议上强调,今后各地各部门在考试录用公务员时,不得再实行资格考试。①这一政策的实施,使得原先一直立足于资格考试为就业依托的警察院校生源失去了其赖以生存的就业优势,使得所有公检法司系统专业的院校或委培专业失去了固有的办学优势。从而导致该类院校的相关专业失去了竞争优势,这直接导致的结果只有一个:全国警校从学历教育向非学历培训转变。②
这对全国的警察院校来说是一种不得不承受的阵痛,而针对一直依赖系统专业对口来提供民警的监狱、劳教(以下简称监所)单位来说,这同样是一道关系着监所工作可持续发展必须面对的涉及到制度、方针和执法的坎。这道坎需要监所单位通过不断改进现有的民警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去补位。
一、监狱人民警察职业准入制度对监所工作带来的影响评估
当前的监所警察院校为监狱、劳教系统培养的生源主要专业有:监所管理专业、监所企业管理专业,而这些专业其实就是法律专业、心理学专业和企业管理专业的延伸。但是,毕竟是术有专攻,基于这两个专业为基础的监所专业生源的流失,却使得监所单位不得不面临来自其自身的运行机制内部的影响。这些影响表现在:
1、监狱人民警察职业准入制度给监所工作带来的创伤。从“存在就是合理”理论的角度来看,大专院校任何一个专业的设置、存在都有其来自于历史的、社会发展的合理性需求和内在动力。对监所警察院校的监所专业来说,这一点同样不容置疑。而这种合理性的需求和内在动力一般都植根于其相对于同类专业的专业性优势。
(1)对非专业人员带来的困惑。统考准入制度的实施,必然使得监所单位在监所专业生源上的流失,甚至完全为相关专业的生源所取代。即使有专家、学者在全国“两会”上提出司法警察院校“招生即招警”的呼声,也依然无法在短时间内弥补这种流失。③而这种专业生源的流失,对监所来说是今后工作中必须面对的困惑。
①理论不够专业对监所工作带来的困惑。监所理论就如同监狱法这一门专业的部门法律法规,但正是这种部门法律法规的专业性对我们的监所专业提出了一个近乎苛刻的专业理论和业务知识需求。在实践中,我们往往戏称我们的监狱人民警察必须是全能的,他除了需要有人民警察的公正文明之外,还要有人民教师的诲人不倦、要有律师的法律道德、要有心理专家的洞察入微……而这些恰恰是监狱在今后的非监所专业学生中无法同时满足的,我们的监所院校可以在三年的专业教育中针对监所工作的实际进行针对性的理论教学和警务教学,但是普通的社会学校则更多的是基于专业知识的教学。也就是说监所需要的监所管理专业的生源必须是法律专业的毕业生,但是他同时也必须是心理学专业的毕业生、体育专业的毕业生……而这恰恰是非监所专业的民警所欠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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