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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某镇残疾人就业现状的调查与思考

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是最有效的保障,解决残疾人就业是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的根本出路。国家、省、市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在浙江、辽宁、上海等10个省市试点促进残疾人就业新税收优惠政策基础上,20xx年7月1日国家正式实施《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92号)。为了更好地履行基层残联组织“代表、服务、管理”职能,落实好、维护好残疾人的基本权益,有针对性的做好残疾人工作,本人对洲泉镇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残疾人就业现状

(一)就业模式据调查,洲泉镇现有各类持证残疾人20xx人,占全镇常住人口的3.2%,以福利企业集中就业和从事农业生产为主。集中就业、分散就业、从事农业生产、个体经营和其它就业比例见左图。

(二)就业政策为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促进残疾人就业,近几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桐乡市照顾扶持残疾人规定实施细则》、《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等,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客观形势的变化,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执行中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主要有:

1、适用范围与企业改制的形势不相适应;

2、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与税收优惠成本在量上相差悬殊;

3、可享受政策的残疾人范围界定偏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xx年7月1日施行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92号),主要有以下特点:

1、扩大了享受优惠的单位范围和残疾人范围;

2、更多地体现了对残疾人权益的保护;

3、继续保持十分优惠的政策力度。这次新出台的政策给予单位的税收优惠,将远远高于其因安置残疾人而发生的工资费用等各项支出,在残疾人为单位创造价值的同时,大多数单位相当于不必支付任何费用,还能够得到额外的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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