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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涉法信访案件的成因及对策

信访问题,特别是涉法信访问题一直是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之一。如何破解涉法信访这一难题,从源头上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是当前我们政法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解决好涉法信访问题,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司法严肃公正、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一、涉法信访案件的界定

根据20xx年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规定,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涉法涉诉信访是当事人寻求国家救助的一条渠道。从广义上来讲,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针对执法活动的信访行为,包括针对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信访和针对公、检、法、司机关的司法信访。就司法行政部门而言,涉法信访案件是指对已经或应当由政法部门受理,或者已经办结的案件,当事人对政法部门或政法干警的作为与不作为提出申诉、控告和要求,依法规、依职权、按政策应当给予受理查处的案件。

从我局以往接待的信访案件来看,信访问题主要集中在人事关系、劳资纠纷、补贴待遇等方面。真正涉法、涉诉的信访问题并不很多,而这部分信访案件又多集中在对律师、公证行业执业行为和监狱干警违法执法环节方面。这些涉法信访案件本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等方式来解决问题。也就是说,从理论上讲,涉法信访人只要依照宪法和民法、刑法、行政法和相关的诉讼法等法律手段就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但是事实上我们看到的是信访部门依然接待了大量的涉法信访案件,信访人频频上访,甚至组织集体访、越级访,而能够得到彻底解决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许多涉法涉诉新方当事人,由于经济条件、思想观念等原因,放弃了法律解决途径,造成涉法信访案件与日俱增,增加了信访部门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

二、涉法信访问题的成因

涉法信访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多,这其实是公民法律意识提高的表现。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随之而来的是各种各样新问题的产生,新的社会矛盾也不断出现。而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使法的作用和地位逐渐被突显出来。随着人们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当出现他们认为法律程序无法解决的问题时,就会寻求法律以外的其他救助方式,信访就是其中之一。涉法信访问题的产生有其多方面的原因,但归纳起来主要是两个方面,即信访人的原因和执法体系的问题。

(一)涉法信访人的原因

一是受社会经济条件的影响。我国进行改革开放已经三十年了,人民的生活越来越好,但一些偏远、贫困农村和山区经济仍然不发达。这些地区的人们和城市里的弱势群体收入很低,保证温饱已经不易,因此面对高昂的诉讼费用和聘请律师费用,信访人只能望法却步,采取信访途径来解决。不是不想打官司,而是没钱打官司,这也是众多信访人的无奈之举。此外由于特定的历史背景,“人治”观念在一些人的心中已是根深蒂固。因此要想在这些人心中树立“法治”观念仍需付出巨大的努力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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