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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几点思考

所谓政府职能,是指政府为实现国家利益和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而负有的职责和所发挥的功能。政府职能具有共同性、差异性和阶段性的特征,它揭示了政府在社会经济中的基本方向和基本作用,回答了政府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的问题。经过多年的改革,从总体上看,我市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特别是政府管理经济的体制发生了显著变化,政府管理职能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直接从事和干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的现象大大削弱,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综合协调的职能明显增强;单一追求高增长目标的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工作重心逐渐集中到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上来;服从于长官意志的行政内容的随意性和行政裁量的自由化得到限制,政府行为的法定化、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以人为本的社会服务和管理职能不断丰富,政府的政策方针更多注重人的自由的全面发展。尽管我市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政府职能还没有从根本上得以转变,部门管理体制还不够配套,依法行政意识还没有真正落实到位。笔者认为,目前,政府职能转变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有:

一是干预经营,集权审批,市场基础性作用还没有得以充分发挥。“管理就是审批”、“重权力轻责任”的观念一直在很多部门单位同志的头脑中根深蒂固,习惯于出现问题,就要求加大审批力度,增加审批事项,甚至越俎代疱,把本该由市场、企业和社会调节管理的事统统包揽过来。同时,还存在着审批事项法律依据不充分,审批条件、程序不公开,审批责任不明确,审批监督机制不健全,审批与收费挂钩等问题,这样不仅容易造成部门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更直接影响到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干扰企业自主经营,甚至成为腐败滋生的“温床”。

二是体制不顺,因权设事,“三乱”现象还不能得到全面禁止。按照现行的财税管理体制,社会公共事业的一部分投入采取税外加费的办法解决。长期以来,对这些行政事业性收费缺乏强有力的监控管理措施,这就使一些政府部门大权在握,为其利用公共权力谋取小集体或个人私利提供了方便。“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屡禁不止。一些部门在利益的驱动下,总是不遗余力来争取审批收费权,存在着增设“门槛”,增加办事环节的现象,甚至造成多重管理、重复收费等问题,借加强管理之名,行收费牟利之实。

三是执法不严,侍权干预,行政执法制度机制还不够健全规范。根据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行政管理的主要精力应放在维护社会公正、保障经济秩序、实行公平竞争上。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的主要职能是当好社会、市场赛场上的“裁判员”。现实情况是,由于市场经济转轨,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不够规范,监督约束机制不够有效。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利益的驱动,出现种种有悖市场经济规律的行为,如各种地方保护,限制资源流出、商品流入;政府部门借管理之名,插手企业事务,干预企业自主经营等现象。这些现象的出现,不同程度导致了严重的社会信任危机,影响社会投资和消费的积极性,最终结果是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转变政府职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总的原则应该是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利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针对上述问题,要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保障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笔者认为,要真正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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