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资产审计——审计转型中新的视点
公共财政是市场经济的特有范畴,也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分配和支出的基本内涵。以税收收入、公共收费、国有资产收入所构成的公共收入体系,为公共财政的分配和支出提供了基础。
在相当一个时期以来,国家审计的主要关注点主要是公共财政所属的一般预算收支活动。在全部政府性资金的审计理念下,使我们对一般预算、基金预算和政府性其他收入有了一种新的更加完整和清晰的认识。对全部政府性资金收入来源的关注,使我们的审计视野从资金形态扩展到了资产形态。
一、对政府资产问题的新认识。
现实的情况是。近几年来,随着各地细化预算编制、推行部门预算、实行政府采购、完善国库集中收付、推进收支两条线等内容的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在公共财政资金的管理层面都实现了比较大的突破,而对于其他政府性资产的家底或资产收益则相对不够清楚,不少单位的资产收益实际上都明显地存在着补充或调节部门单位收支活动的功能,使公共财政资金,特别是预算资金,在实际执行使用中并不能完整地反映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全貌。
资产收益监督方面的这种缺陷,使部门预算功能的发挥受到很大限制。审计的实践提示我们:从全部政府性资金的理念出发,逐步树立公共财政资金到政府公共资产的完整认识,实现公共财政资金与政府公共资产管理的有效对接,应该成为审计监督体系中一个新的值得关注的领域。
浙江省审计厅领导指出。“从长远的观点看,仅仅对全部政府性资金进行审计还是没有全面覆盖审计的职责,还应该进一步探索对全部政府性资产监督机制,主动把政府性资产纳入审计的视野。”这种审计工作战略方面的判断,为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举措的完整性,提供了新的导向。
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下,杭州市下城区审计局近年来对政府性资产的审计进行了大胆的实践和探索,在审计实务中,丰富了对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的实践和认识。
政府资产的属性如何定义。政府资产审计的主要工作对象是什么。这是我们在政府资产审计中首先要明确的问题。
从一般定义而言。政府资产应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企业国有资产,以及由政府投资或政策性支持所形成的公用性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公共资产。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而企业国有资产则是可以解读为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投资及投资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从区县一级政府资产的实际情况看,上述定义是切合当前政府资产的归属和辖管现实的。
从以上定义出发,我们认为,审计部门对政府资产审计的工作对象,应区别于一般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也区别于企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清查。在审计的工作应兼顾二者,且对象上更宽泛,它既要包含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情况,也包括政府控股或持有的国有资产权益,还应包括近几年来地方政府依托公共政策支持,或在城市建设开发中所形成的新的公共资产和开发性资产,直至其他政府具有管辖权的无形资产。
二、关于政府资产审计的实践和探索。
在上述认识基础上,下城区审计局连续三年对街道资产组织审计调查,20xx年,在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又开始对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单位的政府资产情况组织全区规模的审计专项调查,历时半年,并取得了积极的审计成效,开展了有益的工作探索。下城区的政府资产审计调查的组织,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确定审计目标,慎密制定审计方案。
下城审计局在研究资产审计方案时,首先确定了四项主要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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