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家审计“免疫系统”论的理解与思考
在今年召开的中国审计学会五届三次理事会上,刘家义审计长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国家审计作为国家经济社会运行“免疫系统”的重要观点,《审计署20xx至20xx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把充分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作为审计工作总体目标的重要内容。“免疫系统”论的提出,深刻揭示了审计的本质,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审计制度的更高定位,它丰富了国家审计内涵,拓展了审计工作的外延,对于促进全面提高审计工作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刘家义审计长把审计在国民经济的地位和作用比喻成“免疫系统”非常形象贴切。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的内设专职监督机关,通过对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监督,揭示重大问题,移送违法案件,促进完善机制,发挥维护经济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改善宏观调控、推进廉政建设的作用,从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过程,就如同人体“免疫系统”通过抵御病毒入侵、消灭入侵病毒、修复受损器官等方式,保证人体健康生存的过程。那么,审计机关如何有效发挥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作用呢。我认为必须立足现实、深入研究,着力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
一、坚持四条原则,健全“免疫系统”机制
任何系统要有效发挥作用,必须具备使系统内部各组成部分和系统外部能够相互作用的条件和方式,也就是要有健全“免疫系统”工作的机制。总结25年审计事业发展的经验,健全机制必须坚持四条原则:
(一)坚持依法性原则。法律既是审计机关产生的条件,也是开展审计工作的重要依据和保障。正是法律对审计的职权的界定,决定了审计在经济社会运行中的“免疫系统”的地位和作用,因此,依法审计是审计工作的最高准则,也是健全审计“免疫系统”机制的基本要求。审计机关要立足在法定职权范围发挥“免疫系统”作用,这就如同人体免疫系统不能成为其他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神经系统或体外消毒系统一样,既要防止法定不作为,也要防止超越职权的乱作为。因此,审计机关必须牢固树立依法监督理念,坚持依法确定审计对象、实施审计程序、作出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
(二)坚持独立性原则。审计的本质是监督,监督与被监督始终是一对矛盾。因此,实施审计监督必须保持独立性,《审计法》对此也作出特别强调,独立性是健全审计“免疫系统”机制的重要前提。如同免疫系统独立于消化系统、呼吸系统、循环系统之外,必须独立于病毒之外一样,审计必须在机构、经费、人员上独立,才能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发挥“免疫系统”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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