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改进公安监督效能的分析
公安监督工作是反腐倡廉、惩治违法违纪工作的重要手段,是确保公安民警廉洁勤政、执法为民的有力武器,是端正党风、纯洁警风的强力保证。近年来,我局纪委以警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目标,全面履行纪检监察监督工作职能,使纪检监察监督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道路,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宽松的政治局面。现结合自身工作中的实际,笔者浅谈改进公安纪检监察监督工作效能的几点思考。
一、公安纪检监察监督工作效能滞后的主要原因
(一)监督体制不够完善。现有的公安纪检组织体制下,纪检监察单位和民警的经费开支、个人升降去留、褒贬荣辱等,均掌握在被监督的领导机构和领导干部手中,迫使他们在履行职责时畏手畏脚,经常自觉或不自觉地为单位和个人留点“后路”,不能真正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部分单位纪检监察干部鉴于在领导职位、人际关系等方面的考虑,对单位领导在落实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是能放就放,不敢真抓,真管,监督力度薄弱。
(二)监督成本过高。由于监督的人和被监督的对象对监督的态度不一,鼓励、支持、保护监督的措施还不能起到完全的效果,还要取决于被监督者的风格、态度。监督一个人,还要看领导的脸色,监督一件事,还要看在不在允许监督的范围之内。个别领导同志嘴里是讲着民主监督,手里却提着大棒,轻则在工作上为难,给人穿小鞋,重则动用非法手段打击报复。有时一次有效果的监督需要冲破重重的阻拦,用上几年的时间,花费大量的心血。监督成本太高,很多人不愿意拿自己的工作、前途、人生安全当作监督的成本。
(三)聘请的各种监督人员成为摆设。时下,聘请执法监督员、检查员等也是公安大监督格局中的一部分,是对公安机关内部监督不足的重要补充,也是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举措。但是,也有少数部门为了自身各种利害关系,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不得不在监督员身上做“文章”。聘请监督员时,喜欢找些爱讲成绩,不愿讲缺点的监督员。一些敢讲真话,敢“挑刺”的监督员反而会受到冷落,或给监督员做“工作”,让他们只报喜不报忧。
(四)监督手段不够全面。目前,公安纪检监察的监督工作主要是通过信访、法制法核、督察发现和群众举报等方式进行,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带来的新形式,已完全不能适应新的工作要求。从队伍管理的角度看,对公安执法权利运行的监督还不到位。体制形成的权利专断,给监督带来了一定难度,使主动监督难开展,民警8小时以外的监督难到位,执法过程的监督难实施。因此亟待于在丰富与创新监督手段上下功夫,以适应目前纪检监督工作的要求。
(五)监督权和处理权在事实上没有统一起来。很多腐败分子、违法行为不是没有人举报,也不是没有人监督,但就单凭举报和监督解决不了问题。一方面是拒绝监督,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另一方面是监督也不怕,后台硬,关系多,告也不怕,使监督效果得不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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