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税收征管中需注意的问题
《刑法修正案
(七)》已于近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与以往相比,修正案
(七)对“偷税罪”定罪量刑的修改成为关注的焦点。就本次刑法修订对税收征管工作的影响,笔者认为应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准确判定“逃避缴纳税款罪”的犯罪构成
新法弃用了列举式规定,对逃避缴纳税款的罪行结构用叙明罪状的模式进行概括式规定,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同时,此次修订取消了旧法具体数额和比例相结合的标准,而用“较大”、“巨大”数额和比例相结合的标准,即“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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