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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如何走出困境

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实际是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简称,一般每十年以省为单位开展一次,具体实施则由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历史上每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不仅锻炼培育了一大批林业工作基础力量、技术人员,也相继有许多同志因出色地完成了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而走上了重要的工作岗位。所以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不仅有林业技术工作者的摇篮之称而倍受关注,也因为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在林业生产、生态建设、资源保护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受到普通重视。

**省开展第一次、第二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时,省、市、区(县)财政下拨资金,乡(镇、街或公社)给予大力配合,调查人员也待遇优厚,调查工作倍受重视。然而,自从全面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开展二类调查工作就困难重重。**省本应1995年开展的第三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被迫推迟到1999年才进行,所需人、财、物也全部由各级林业部门承担。**省第四次森林资源二类调起工作于20xx年初开始部署,到20xx年春还未启动,与同期开始部暑的全国第2次土地详查工作形成鲜明对照(全国第2次土地详查由国务院统一组织部署,国土资源部制定具体方案,各级财政预算开支,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全部工作由专业调查队伍负责完成)。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全部是林业部门在安排,部署并承担,无人、财、物保证,各级政府一般只下发一个文件(或通知)要求下级政府(或村委会)给予支持,致使调查工作很难按时启动,更不用说按期完成了。即便是先期开始的武汉市,全部工作经费、人员等都由市及各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市财政基本无拨款,各区则视林业局工作力度,及区财政状况给予一定资金补贴,严重影响工作进度,到现在只完成了外业调查,下步如何开展,没人知道。可以说到今天森林资源二类调查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工作量大、组织困难是原因之一,更重要的是各级政府基本不参与。为什么各级政府如此轻视森林资源二类调查,而重视土地详查,则只能从自身找原因了。我个人认为现在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难以开展是由《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以及《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林木规程》等对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的法律定位及技术规定造成的,具体可归纳为以下四个问题:

一是小班区划的不确定性造成调查成果不连续,利用价值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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