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深化法治建设需转变六观念
在“依法治国”要求日益迫切的今天,要继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应当进一步摒弃法律规定可有可无或者可以在权力、利益面前打打折扣等形形色色的“人治”思维,全面树立尊重宪法和法律、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观念
20xx年,为了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务院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在这一历史性文件中,国家明确提出用十年左右时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并向各级政府部署了完成这一目标的基本要求、任务和措施。五年来,各级政府全面贯彻落实《纲要》,促进了政府职能的基本转变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取得了法治政府建设的阶段性成果。
在现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最终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还需要多方面的努力,但各级政府及公务员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自觉地走科学发展道路,着力转变不适应科学发展观的行政观念,最终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的新的行政观念,应当是实现目标的首要的关键问题。在现阶段,要继续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应当完成以下几个方面的观念转变:
一、从习惯于以非法律手段调整社会转变到全面依法行政。历经五年来的依法行政实践,各级政府及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已有很大提高,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已经发生巨大转变。过去那种习惯于按照领导人命令、指示甚至个人意志办事的情况已在很大程度上为依法办事所取代。在“依法治国”要求日益迫切的今天,要继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应当进一步摒弃法律规定可有可无或者可以在权力、利益面前打打折扣等形形色色的“人治”思维,全面树立尊重宪法和法律、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观念。
(未完,全文共2251字,当前显示70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