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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局顺应发展创新机制探讨

20xx年8月21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20xx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国家停止征收“工商两费”,好处多多。有利于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鼓励个体户发展壮大,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促进工商部门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更好地发挥工商部门的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作用。停止征收“工商两费”,是我国政府社会治理方式向更加符合社会发展方向转变的重要变革。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更好地履行法定职责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据统计,目前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由工商总局到省、市、县(区)、所,设置五级管理机构,仅工商所就达二万三千多个,管理人员达到48万人左右,成为行政执法的一支力量雄厚的大军。面对停止征收“工商两费”的新形势,工商系统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职能势必加强、案件查办数量势必增加,本文试图在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型新时期就如何创新监管机制和创造诚信经营环境,提出一点建议,即延伸工商行政处罚程序,加大欺诈经营行为成本,以此抛砖引玉。

目前,工商执法程序(具体内容附后)大体是。检查-查处-告之-处罚。本文认为工商系统在查处欺诈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参与的主要客体只有“工商行政”和“违法商户”,难以形成社会舆论的监督,违法商户可能由于付出的成本过小而导致“屡罚屡犯”,难以形成有效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的局面,同时也增加了工商执法的工作量。

因此,延伸工商执法程序,增加“公告”制度,就会有利于解决以上问题。

具体做法如下。在对违法商户的违法行为和事实认定后,做出行政处罚,将执法材料上交县、区工商分局,经核准制发“处罚公告”,张贴在违法商户门面的醒目位置。

一、可行性分析:

1、工商人员在履行正常执法程序后,仅再增加一项“公告”,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2、对于违法商户而言,“公告”制度就会使其付出经营信誉的成本,杜绝“屡罚屡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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