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系统避免行政诉讼思考建议
行政即指执行和管理,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活动,是一种公权。它包括公共权力、公共关系、公共利益和上下级服从关系、管理关系、强制关系,而作为相对方所具有的权力是一种私权,它包括个人利益、个人权利、自由选择、平权关系。公权是不宜介入私权的行使,当公权与私权发生矛盾的时候,公权便会干涉私权,这样私权的相对方便会以行政机关侵犯其权力为由而寻求法律救济,或是进行复议,或是进行诉讼。工商部门作为行政机关也必然会面对上述情况,而怎样解决这个问题,是工商部门必须考虑的问题,因为复议或诉讼中的成败关系着工商机关的权威,也是树立形象的关键所在。笔者认为,找到避免行政诉讼发生的方法是主要的,而避免行政诉讼可以从以下六方面入手:
一、依法行政。没有无由来的行政诉讼,办案要办成铁案。所谓的铁案就是让行政相对方心服口亦服,即使是有诉讼行为也是“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正因如此,我们不得不思考一番有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1、行为主体合法,包括
①行为主体应具备行政主体资格,②合议制行政主体应以会议的形式作出具体行政行为,③实施行为的公职人员应具有合法的身份;
2、行为权限合法,即①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在行政主体法定权限内所作的行为,②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没有滥用职权;
3、行为内容合法,即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事实根据,意思表示真实,完整和确定适用法律正确;
4、行为程序合法;
5、行为形式合法。只有同时具备上述要件的具体行政行为才是合法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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