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县级政法委建设的思考
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县级党委政法委建设,充分发挥政法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作用,促进政法工作的健康发展,是当前政法工作亟待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最近,就如何加强县级政法委建设的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
一、当前县级政法委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从调查的情况看,我市各县(市、区)委政法委员会自1990年恢复以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维护和加强政法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自觉履行作为“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不断深化党对政法工作领导重要性的认识,坚决贯彻执行党委对政法工作的相关决议和工作部署,并积极争取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促进了政法委机关工作的顺利进行。但由于种种原因,县级政法委在履行领导和管理政法部门工作职能中,仍存在诸多影响和制约政法委工作开展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法委职能难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决定》指出:“政法委员会是各级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方面负有重要责任。”但由于体制上的障碍,县级政法委在履行“重要责任”时却往往力不从心。目前,全省各政法部门的体制、编制及其内设机构的设置,均由省直相关政法部门与省编制部门联合制定下发执行,唯独党委政法委序列的体制、编制及其内设机构由当地自行决定,造成体制混乱,内设机构设置不统一,级别低于政法部门。如我市各县(市、区)委政法委的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办为股级建制,而公、检、法、司部门的办公室、政工办都是副科级建制,有的县(市、区)法院、检察院的政工办甚至是正科级建制,造成政法委内设机构的级别比政法各部门内设机构的级别低一至两个档次,形成了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倒置。由于政法委内设机构的级别低,很难对比自己级别高的各政法部门实施有效监督,对领导、组织、协调、指导政法部门的工作带来了很大阻力,难以树立政法委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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