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分析
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分析
文章摘要。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涌入城市。农民工作为一个特殊存在的群体,为我国城市的繁荣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意识方面的限制和国家政策,法律制度保障的缺少使得他们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其中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更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阐述了目前农民工社会保险的现状,通过分析目前农民工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一些解决策略。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关系;农民工社会保险;公共管理
一、引言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涌入城市,中国国务院研究4月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中国外出农民工已达到1亿万人;如果加上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农民工总数达2亿人。农民工目前已占第二产业劳动力的58%,商业和餐饮业的53%,加工制造业的68%,建筑业的80%,他们已成为支撑我国工商业发展的重要力量1。然而由于受到城乡的“二元结构”和固有的经济社会制度的影响,农民工长期处于城市与农村之间灰色地带,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其中他们的社会保险问题更是一个突出问题。
在这个庞大的特殊群体中,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不到10%,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如广东、大连的农民工参保率也只有20%左右。作为城市发展的中坚力量,农民工将自己的青壮年时光奉献给了城市,然而他们却没有像城镇劳动者一样享受社会保障,农民工的养老问题存在巨大风险。农民工作为社会群体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养老问题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要条件,更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客观基础,农民工养老问题因此备受关注。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通知,提出要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2,本文就此谈一些认识与看法。
二、农民工社会保险现状
2.1相关法规不完善
关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只有地方性和政策性规定,在全国性的立法中则没有对此作出相应的明确法规保障。除此之外,现行立法中,在对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规定方面也存在差别。
2.2社会保险关系续接困难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管理被分割在多个统筹单位,多为县市级统筹内运行,且各统筹单位间政策不统一,难以互联互通,养老保险关系难以转移接续。甚至一些地方为了减轻负担,还设置“障碍”使社保关系无法转移。
2.3劳动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国家是明确要求劳资双方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实际中,大量用人单位在农民工法律意识缺乏的情况下没有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当发生劳动纠纷时,因事先没有明确契约,造成了农民工的利益严重受损,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障根本无从谈起。
2.4企业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用负担过重
我国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模式主要有综合社会保险模式和统帐结合模式。综合社会保险模式中,以上海市和成都市为主要实施地域,该地区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在缴费比率上,上海市定为缴费基数的12.5%(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成都市的企业缴费比率为14.5%。在统账结合模式下,北京以上年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单位缴费比率为19%;福建以职工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单位缴费为18%;青岛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农民工总人数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之积为基数,单位缴费为20%;浙江企业按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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