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工作心得体会-税收重在服务
几年前的一天,我们的申报厅一名干部,发现欠税业主李某遗忘在申报台上的手提包,马上通知其本人,物归原主。李某深受感动,以后再也没有出现过拖欠税款的现象。拾物归遗,理所应当,但是因为适用的对象和环境不同,收到的成效不可估量。看来,充分认识为纳税人服务的重要性,树立服务第一,征收第二的意识,才能使税收工作更加顺利地开展。试想,如果我们的干部没有这种优秀的品德和较高的觉悟,想靠说服教育使欠税户转变思想真是比登天还难,感动就更谈不上了。多少年来,权大于法的观念和“厌税”、“恨税”意识根深蒂固,20多年的改革开放,经济迅猛发展,但公民的义务观念、法制观念和自觉纳税意识却相对滞后,视税务机关为眼中钉,收税被认为是柞取人民的血汗钱,税务干部成为市场经营者共同的“敌人”。我想,出现这种情况,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税法没有深入人心,这是我们税务机关的责任;二是公民依法纳税的观念淡薄,这也是税务机关的责任;三是各种体制的不健全,这还是我们税务机关的责任。三个原因归根结底是我们服务的意识不强,服务的水平不高,服务的质量不佳,最终导致我们的税收工作进展不顺利,可见,为纳税人服务的重要性。那么,如何“服务”呢。我想,要明白一个辩证关系:就是为纳税人服务的目的,是要更好地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如果我们的服务无可挑剔,但是在税收工作上却不见一点成效,这种服务就失去了意义。而为纳税人服务仅仅停滞在拾物归遗、文明用语上显然是不够的,要建立征纳双方相濡以沫,共谋进退的关系,需要我们投入的不仅仅是方法,更重要的是感情、良知和对税收事业的忠诚。
一、增强征纳双方的法制观念,提高税务干部的执法水平,提高纳税人知法、守法和自觉纳税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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