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信贷资产五级分类体会
进入21世纪,全球经济政治形势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中国加入wto,使金融对外开放的时间表由计划变为现实,中国金融业用时间换空间进入倒计时阶段。对国有商业银行来说,有两大问题亟待解决,否则生存难保:一是充实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二是减少不良资产,提高与外资银行比肩经营的核心竞争力。尤其是后者,已成为国内外的共识,并成为国务院今年对国有商业银行下达的第一任务。
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就好比我们银行打一场信贷管理的革命战役。20xx年3月中国银监会成立后的首要急务就是在所有金融机构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并决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及股份制银行结束双轨制,正式实施五级分类制度。至此,距1993年世界银行对中国人民银行开始技术援助并引入贷款风险分类正好十年。五级分类工作推行近一年来,各家商业银行信贷开展的情况如何、效果怎样、还存在什么问题、有何改进对策等等问题都值得我们去深思。在此我愿意以个人的一点体会与在座的各位专家一起回顾和探讨。
一、商业银行实施贷款五级分类走过了一个艰难曲折的历程
回顾起来,今天商业银行实施的贷款五级分类,经历了四个历史阶段。五级分类取代四级分类,是中国银行业与世界经济接轨的需要,也是中国银行业市场化的必然结果。
(一)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理念的建立和引入阶段(1993年至1997年)我国银行早期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沿袭的是1988年财政部在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中的规定,即计划经济体制下为财政税收政策服务的分类方法,界定不良资产的标准为期限:即规定贷款本息拖欠超过180天以上的为“逾期”,逾期三年的为“呆滞”,贷款人走死逃亡或经国务院批准的为“呆账”,俗称“一逾两呆”。很显然,在这种以期限为主导的分类方法下,很多贷款只要不到期就被视为正常,银行有更多的空间随意发放贷款或对贷款疏于管理,逾期贷款不积极催收,呆账核销即视为放弃债权。这既不利于商业银行自身发现和控制风险,导致文秘114版权所有收入高估,同时也不利于监管当局从银行外部监控风险,与国际惯例格格不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中国“赖账文化”盛行的制度性根源。
199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贷款通则》,对逾期和呆滞贷款的定义作了调整,例如规定贷款过期一天即为逾期,逾期一年为呆滞,或逾期虽未满一年,但企业停产、项目下马的,也可划为呆滞。但总的来看,《通则》基本上重申了财政当局从税收角度制定的贷款分类方法。此时,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借由国际组织如世界银行等的技术援助,开始学习和了解以风险为基础的贷款分类方法,将五级分类法引入中国。199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工作报告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必须实行五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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