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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也谈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是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要把这一重要思想根植于每个警种,每位民警,每个执法环节中,成为我们思想和行动的指南。

一、“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

毛泽东同志指出:“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邓小平同志要求全党要始终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江泽民同志也反复强调,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学习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必须牢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可以说,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是我们党始终如一的政治理念。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人心向背,历来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盛衰的根本因素。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我们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已经从一个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执政条件和社会环境的重大变化,增加了为人民服务的条件,也客观上加大了脱离群众的危险,我们必须坚决防止由“最大优势”变为“最大危险”。胡锦涛同志“七一”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始终做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这里的‘本’、‘基’、‘源’说到底就是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作为一支武装性质的国家刑事司法和治安行政力量,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具体到公安队伍,落实到公安工作中,就是要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根植于每一个警种,每一位民警,每一个执法环节。

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

立警为公,是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局面的历史使命的立足基本。执法为民,就是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以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四个坚持:一是坚持依法行政,依法进行管理,严格依法办事,既要做到实体公正,又要做到程序公正,自觉接受监督;二是坚持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一致性,在高举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旗帜下,切实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三是坚持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打击违法犯罪与保护人民的一致性。既能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又能有效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四是坚持树立保障人权的观念,强化证据意识,时限意识,程序意识,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坚持制止粗暴野蛮的执法行为。

三、用思想和行动贯彻执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在我们明确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的基础上,如何以思想和行动来贯彻执行呢。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五项措施来贯彻执行。

(一)端正执法思想。执法思想是执法行为的先导。没有正确的执法思想,就不可能产生正确的执法行为。要树立正确的执法思想,必须强化四个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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