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机制的思考
实施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是创新财政支农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举措,是财政支农工作的一项开拓性的改革,也是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通过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有利于集中财力,保证州委、州政府确定的农村重点项目资金投入,为解决“三农”发展资金分散、条块管理、效益低下等问题提供了现实途径。
一、支农资金整合的具体内容
开展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要明确范围,适当归类,先内后外,分步实施。一要整合财政内部掌控的支农资金。按照国家财政部“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除生产救灾资金、惠农补贴资金等特殊资金外,其他所有财政支农资金都要纳入整合的范围。要切实改变支农资金渠道多、分类不合理的状况,突出财政资金支农的重点和公益性。支农资金可以归并为四类:一是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类资金,包括农、林、牧、水领域的基建类投资、支持农业生产类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水利建设基金、农业科研推广资金等;二是生态环境建设类资金,包括水土保持补助、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资金、天然林保护资金等;三是农业结构调整类资金,包括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深加工的农业产业化资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培训资金等;四是农村发展和管理类资金,包括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资金、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村义务教育和文化、卫生方面支出、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农林牧水气象等部门的行政事业费等。实行项目按分类统一申报,统一投放,统一监管。二要在财政内部支农资金整合的基础上,加快各级政府职能转变,逐步将全部支农资金纳入整合范围。建议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财政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统一的支农资金管理机构,加强对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协调;也可以采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方式,协商解决资金集中投放、监督管理的相关事宜。按照“减少交叉、强化协调、适应市场”的要求,进一步合理界定各部门的职能。加强发改委、财政、科技、农业、林业、畜牧、水利、交通、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综合部门应侧重于宏观管理,主要负责规划、战略、政策和布局;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项目审批、预算执行、项目组织实施。
二、创新支农资金管理机制
(一)创新管理协调机制,打造“三级”资金投放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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