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体会认识
经过十多年来的税收征管改革,目前税务系统普遍实行了以“申报纳税、集中征收、重点稽查”为主要内容的税收管理模式,在带来税收征管效率大大提高、税收执法走向规范、纳税更为便利等效益的同时,也产生了对纳税人户籍不清、经营状况不明、纳税信息真伪难辨、评估困难等问题,其主要原因就在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缺乏直接、具体、紧密的日常联系和沟通。因此,建立和推行基于税务机关与纳税人有着日常直接联系的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当前一个迫切而又很有意义的问题。结合我省一些地方坚持税收管理员制度一些作法,就如何建立和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谈几点认识。
一、正确认识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内涵与作用
(一)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对传统税务专管员制度的合理扬弃
我们现在所说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并非过去税务专管员制度的简单“回归”,而是建立在对传统专管员制度合理“扬弃”基础上的一种新制度。所谓“扬”,就是发扬和借鉴过去推行专管员制度下,实行“分片管理、责任到人、考核到位”和既管户又管事、既管理又服务等好的传统和作法,密切税企联系,疏通沟通渠道,以利于改进和完善税源管理的各项措施,切实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和“情况不明、信息不灵”等问题;所谓“弃”,就是摈弃和克服专管员不受制约、“一人进厂,各税统管,集征管查于一身”的弊端,改变动辄“下户”的作法,而不是对税源管理的削弱和放弃。税收管理员制度正是扬其所长,避其所短,将基本职责定位于税源管理、纳税服务,但不负责税款征收、不负责税负核定、不负责涉税审批、不负责涉税案件的稽查,从而变集权式管理为分权式管理,变全程式管理为环节式管理,变“保姆式”服务为依法服务,是一种有限管理、直达服务。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关键是要正确把握和处理好管户与管事的关系,不能将管事与管户割裂开来,既要防止一强调管户,就到企业多头、重复检查,又要防止一强调管事,就出现坐等纳税人上门申报,忽略必要的入户管理服务,导致户籍不明、税源不清等现象发生。因此,建立税收管理员制度,就是要通过这一连接征纳的纽带,及时、全面地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税源状况,更加扎实、有效的实施税源管理,搞好纳税服务。
(二)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实施精细化管理的基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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