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数据二次开发利用的几点思考
税收征管数据二次开发利用的几点思考
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主要信息系统实现省级集中,税务机关积累了大量的涉税数据信息,其在税收管理和服务中的核心作用日趋明显。如何充分利用这些丰富而宝贵的税收数据资源进行分析、挖掘、应用,发现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揭示蕴含的税收经济和税收管理规律,更好地为税收科学化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成为近年来税收信息化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如何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并把数据转换为信息、知识,己经成了科学管理、决策分析的主要瓶颈。
我国的税收体制是与行政体制配套设置的,虽然金税一、二期工程的建设以及ctais系统的推广,使税务信息化建设初具规模,但是信息处理的集中度还不高,应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进一步提高数据的集中度。在前期税收业务信息化过程中建立了许多相关业务系统,比如税收征收管理系统((ctais)、税收稽核系统、协查系统、涉外税收管理系统、所得税管理系统、人事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等,各系统都有多个独立运行的应用软件。虽然它们在税收业务和行政管理活动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彼此之间相互隔绝,缺乏一体化建设规划,软件功能交叉,条块分割严重;数据集中程度低,信息共享困难,难以综合利用;信息化停留在模拟手工阶段;数据传输手段各异、方式混杂;各应用系统设备自成体系,重复投资,设备闲置与紧缺现象并存。软件系统各自为阵,信息孤岛现象严重。
征管数据大集中后,数据资源丰富,可提取的样本量大,为区域性的比较、全省性的比对提供可能,更有利于利用样本数据分析统计发现一些能起宏观指导作用的指数指标。概括起来省级数据大集中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提供了及时、客观、完整的全省税收信息数据,让数据分析向广度与深度拓展有了极大的空间,有利于提升运用征管数据质量档次和水平;二是提供了标准、客观、公正的税收征管业务平台,既实现了数据信息资源共享,也增加了税收执法管理的透明度,让运用数据进行考核有了客观、公正、透明的平台;三是基层税收管理员平台以及基层可以使用的相关平台和机制已建立并逐步完善,为上下联动进行税收执法管理评价提供了可能。四是丰富的数据资源基础和较高的信息技术优势,有利于对各种数据信息进行及时准确的统计分析和深层次利用,让税收执法管理方式变革有了空间与可能。但是征管数据的收集、整理、加工、利用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数据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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