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工作心得体会
监督是人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依法开展工作的重要举措,更是体现人大职能的重要载体。
然而监督与信任是一事物的同一矛盾和同一矛盾的两个方面。在平常的工作中,面对“敲打”或者“诫勉谈话”,有些干部心里就产生抵触情绪,认为是对自己的一种不信任。在此心理作用下,很多监督就“抹不开面子,走走形式便罢”,因而看起来很“刚性”的监督,实则显得很“乏力”的现象。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监督与信任的关系,是人大与被监督对象共同开展好工作的首要前提,更是做好工作落脚点所在。为此,应从工作中增强认识、强化职责、同心同向。
一、监督就是信任
如果信任一家著名企业,所以就对其产品“免检”,即使抽检也是走走过场;如果信任世界著名品牌,所以就放弃检测,一路绿灯,直到这些企业和品牌出了质量问题被曝光,被质问监督责任,才醒悟原来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从一些食品和安全事件中,我们常看到这样的教训是不少的。
社会学家说,信任是为了简化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关系。诚然,没有基本信,社会举步维艰;有了高度信任,就可节约社会成本。如果没有质量监督部门的例行检测,企业就可以节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但是,再高度信任的并不意味着就可以裁减掉监督这个成本,一旦放松监督,不管原来的信任度有多高,终究会出问题,甚至会出大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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