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工作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体会
全面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地方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金秋十月,世界的目光聚焦北京。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胜利召开。“依法治国”,以其鲜明的时代特征,第一次镌刻在党的中央全会的历史坐标上。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因此,我们一定要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与提升思想认识澄清模糊认识紧密结合,与依法治国依法治市实践紧密结合,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四中全会精神上来,进一步加强地方党委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推动地方人大工作向前发展,努力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市汇聚力量。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虽然各个地方党委注重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尤其是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常委会会议有重大的人事选举或任免事项时,更是加强领导。然而也还存在不够的地方:如有的地方一些该由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决定的事项,有时则以党委、政府名誉联合行文决定,一些重大人事任免党委在决定前有时征求人大常委会党组意见不够充分等,类似这些问题,往往影响了地方人大工作的正常开展。在“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过程中,必须明确,做好地方人大工作,离不开党委的领导,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要通过中国共产党领导来实现。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坚持正确的方向,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这是根本原则,不能动摇。虽说党委与人大常委会在总目标上是一致的,但由于党委与人大常委会的性质、职能不同,因此在工作范围、内容、方法和程序等方面就会存在差别。这就要求我们地方党委要全面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对地方人大工作既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又要努力改善领导。
(未完,全文共4181字,当前显示104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