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审计结果运用的探讨
审计成果是审计工作的核心产品,是审计机关发挥国家治理功能的主要载体。审计工作能否有效发挥监督、促进和规范的作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审计成果能否得到有效运用。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和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中都提出了要建立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的明确要求,为此,本文尝试就关于推进审计结果运用作一粗浅探讨。
一、审计成果运用的内涵
(一)审计成果的涵义
审计成果是指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在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充分履行审计职责的过程中形成的工作成果,大体可分为四个方面:一是通过处理和纠正违法违规问题,体现出来的促进增收节支等方面的经济效益;二是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体现出来的推动完善制度、加强财经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效益;三是为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推动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体现出来的社会效益;四是总结、深化审计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和方法,促进提升审计效率、改进审计方法技术,体现出来的工作效益。其外在表现形式主要有: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处罚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等法律文书;向上级审计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报送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调查报告、审计信息,以及依法向社会公布的审计结果公告、重大事项通报等。
(二)审计成果运用的主体
审计成果的运用主体,可以分为外部的和自身的两部分,它决定了审计成果运用的方式。外部的使用主体包括党委政府、执纪执法机关、被审计单位、社会公众等;自身的就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三)审计成果运用的方式
审计成果运用,是指审计成果运用主体对审计成果进行科学、合理的开发、整合和转化利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审计成果运用的基本方式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一是促进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决定、审计建议认真整改,依法接受处理、处罚,纠正存在的问题,改进内部管理;二是司法机关、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依据审计移送处理事项,深挖违规违纪线索,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挽回或减少国家的经济损失;三是党委、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加强对被审计单位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严肃党纪政纪,确保政令畅通;四是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分析,结合审计提出的建议,反思政策设计存在的缺陷,以及体制机制制度上存在漏洞,加快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提高管理水平。五是党委、政府和组织、纪检等部门将审计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参考依据,促进领导干部监管体系建设。六是总结提炼审计工作经验并予以推广,促使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改进审计技术和方法,推动审计事业不断发展。
二、制约审计成果运用的主要因素
(一)审计部门对审计成果的挖掘不充分
一是审计成果开发方式单一。部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成果意识不强,仍然采用传统思维方式开展审计,认为把问题查出来了就已经完成了审计任务,仅以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结果报告等来体现审计成果,把审计过程中产生的大量鲜活的成果“束之高阁”,忽视了审计结束后的审计信息、要情反映、专题分析报告等“增值服务”、“衍生产品”的运用,提供的“产品”无法满足党委、政府决策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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