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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网约车新规今出台

范文一。最严新政出台,网约车何处安身2016年7月28日,交通部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社会舆论欢呼网约车终于迎来了合法身份。就在这个当口,北京、上海、深圳等多地赶在《办法》正式实施前纷纷出台了各自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或规定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其中不仅增加了对网约车排量、轴距、驾驶人员户籍等多项新规定,北京等城市甚至提出了“本地车、本地人”的要求,令公众此前的兴奋荡然无存。

新政并不违反上位法

对于各地网约车新政的讨论,主要呈现两个方向:调侃类型和认真严肃类型。诸多意见稿发布不足满月,不少网友迅速发现单身青年结交好友的新途径:乘坐网约车。只要对方开网约车,就能证明是拥有不错车辆的都市本地人,算得上优秀,简直把相亲都比了下去。

当然,这也只是玩笑。回头看,对《意见稿》最为严厉的评论,应该是“违反上位法”了。该观点认为,各地对网约车驾驶员设定“本市常住人口”或“户籍”要求,涉嫌违反我国宪法中关于公民劳动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一项新规范或法律出台,它是否违反上位法,需要寻根溯源,直接拿宪法做判断,并不符合国内的法律现状”,盈科律师事务所股权合伙人叶庚清在接受《经济》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依照《办法》的第四十条规定,北京、上海等地制定新政的依据是它本身,换言之,《办法》是各地意见稿的上位法。而《办法》已经明确指出,各地方城市可以因地制宜,制定符合自己的网约车规范,就算地方新政提高了网约车准入门槛,也不属于违反《办法》的行为。

此外,在《办法》之前,国务院还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是一些非常原则性的规定,几乎没有具体要求,它在第四部分提到网约车的发展问题,指导核心是要去规范这个行业”,叶庚清强调说。

这样一来,各地网约车新政都没有违反作为其上位法的《办法》和《指导意见》。那违反宪法的说法又该作何解释呢。

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我国法律法规层级由高到低,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及解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章及省级政府制定的规章。

“法律的效力层级非常明确,如果《意见稿》并不违反《办法》和《指导意见》,那这两者是否违反它们的上位法,从而是否可以追溯到与宪法之间的效力问题,就需要更加深入的讨论了”,叶庚清这样解释。

不过可以肯定,如果向上溯源最终可以确定北京、上海等地《意见稿》与上位规范存在冲突,新政无疑应该被撤销。反过来,当意见稿并不存在违法问题的时候,剩下的争论焦点就集中在新政是否符合情理了。

监管部门多层考虑

在一些分析人士看来,国庆节后陆续出台的新政,实际上包含了管理部门的很多思虑。

移动互联网资深分析师马继华在接受《经济》记者采访时指出,一项政策出台,大众往往会因为其中一些不太令人满意的内容倍感失望,“从而放大这种失落感”,可是如果深究,讨论两年才有结果的《办法》和随后出现的《意见稿》,几乎每项要求都有背后的逻辑和缘由。

“对于车型的限制应该得到理解,毕竟是运营车辆,它在路上的时间远超过自用车,上路安全才对乘客有保障。况且如果网约车真能挣钱,投入20来万买辆车,也很正常。至于学历,北京的《意见稿》只不过做出了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要求,这在当下社会看来,基本上不是问题,”马继华这样说。

如此分析,冲突再一次回到了“户籍限制”的问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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