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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组织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党的历史表明,什么时候民主集中制坚持得好,党的事业就兴旺发达;什么时候民主集中制坚持得不好,党内生活就混乱无序,国家和人民利益就蒙受损失。当前,我们党肩负着领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使命,如何进一步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的重大课题,也是每个共产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关注并弄清的问题。

第一节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党的建设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提出和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和领导共产主义者同盟、第一国际的活动中,就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思想,即主张把党内生活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同时又必须绝对保持统一的纪律。正如列宁后来指出的那样,恩格斯同马克思一样,从无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革命的观点出发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统一而不可分割的共和国。。恩格斯绝对不像资产阶级思想家和包括无政府主义者在内的小资产阶级思想家那样,从官僚主义的意义上去了解民主集中制。在恩格斯看来,集中制丝毫不排斥广泛的地方自治,只要“公社”和省自愿坚持国家的统一,这种地方自治就一定可以消除任何官僚主义和任何“命令主义”。列宁在创建和领导布尔什维克党的伟大实践中,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无产阶级政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思想和原则,在1905年12月布尔什维克塔墨尔福斯代表会议上,首次使用了民主集中制这一概念。1906年4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四次代表大会,又第一次把民主集中制原则写进党章。1920年7月,《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规定:“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的原则建立起来的。”从而把这一原则推广到各国无产阶级政党的建设中,成为各国共产党普遍遵循的组织原则。

中国共产党从建立时起就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开展活动。但是,我们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经历了曲折复杂的过程,同时也总结了许多经验教训。大体上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党的创建到遵义会议之前。在这一阶段的前期,我们党还是重视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党在创建初期,当时提交中共一大讨论的党纲就明确提出:“共产党应该是民主集中制”。中共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加入第三国际决议案》宣布,“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1927年6月,在《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议案》中,第一次把民主集中制写入党章。但党当时毕竟处在幼年阶段,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由于党内民主发扬得不够,特别是陈独秀在党内实行家长制领导,使革命遭受严重失败。以后以王明为代表的三次“左”倾错误也同样把集中制推向极端,压制党内民主,搞“一言堂”,对持不同意见的同志实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又使革命遭到很大挫折。

第二阶段,从1935年遵义会议到1957年上半年。遵义会议结束了“左”倾错误对党内的统治,我们党开始建立一套健全的党的生活制度,党的集体领导制度也进一步建立健全起来,并且逐步形成了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包括周恩来、朱德等同志的坚强的领导集体,党内民主集中制有了很大发展。这以后,党内虽然也曾出现分散主义、山头主义倾向,但中央采取了很多措施,特别是1948年中央发出《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党内指示,以及中央九月会议做出《关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有效地克服了分散主义倾向,使民主集中制又有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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