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出租清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为依据,房屋租赁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以建设厅、综治办、公安厅、人口计生委、地税局、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133号文件精神为指针。建立健全出租房屋协作管理机制,严厉打击出租房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为创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办副主任、市房管局局长、市地税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任副组长,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人口计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广电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房屋租赁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地税局,由市地税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成立房屋租赁清理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街道房屋租赁清理整顿工作。
三、工作目标
实现以下目标。通过房屋租赁清理整顿工作。
出租房屋备案率达95%以上;一摸清出租房屋底数。
与流动人口签订流动人口管理合同的签订率达100%二治安责任保证书、计划生育责任状。
三出租房屋地址、出租用途和房屋出租人、承租人、被委托管理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等基本信息登记率和录入率达100%
四建立健全部门之间的情况信息通报制度和协作管理机制;
打击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五提高对辖区内出租房屋的管控能力。
保证出租房屋中不发生重大治安和灾害事故。六消除出租房屋中的安全隐患。
四、部门职责
一市监察局、市人事局负责对国家公职人员办理《房屋租赁证》及缴纳税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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