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实施办法
为营建健康、有序、和谐的市场情况,促进公道竞争,维护运营者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答应法》、《无照运营查处取缔方法》等司法法律,以及省、市关于进一步增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运营工作和将查处取缔无照运营归入社会治安综合管治目的考评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县实践,特制订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照“谁审批、谁发证照、谁治理、谁负责”的准则,做到教育与指导、整治与规范、治标与治本、治理与服务的有机结合,规范和查处无证照运营行为,从源头上遏制并逐渐处理无证照运营的问题,坚持公道有序的市场竞争情况,促进我县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目的任务
认真贯彻施行有关司法法律,明确责任,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具体清算各类无证无照运营行为。依法取缔违法情节严厉的无证无照运营户;指导和督促具有前提但还未申领证照的无证无照运营户,尽快处理运营答应证和营业执照;推进查处取缔无证无照运营行为工作的准则化、规范化,有用遏制无证无照运营行为。
三、无证无照运营查处范围
(一)依法该当获得而未获得答应证或许其他同意文件和营业执照,私自从事运营活动的;
(二)无须获得答应证或许其他同意文件即可获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获得营业执照,私自从事运营活动的;
(三)曾经依法获得答应证或许其他同意文件,但未依法获得营业执照,私自从事运营活动的;
(四)曾经获得的答应证或许其他同意文件被撤消、撤销,营业执照曾经处理刊出注销或许被撤消营业执照,私自继续从事运营活动的;
(五)答应证或许其他同意文件和营业执照的有用期届满后,未依法从新处理答应审批手续或许从新处理注销手续,私自继续从事运营活动的;
(六)超出核准注销的运营范围,私自从事依法该当获得答应证或许其他同意文件的运营活动的。
四、坚持信息传递准则
(未完,全文共2471字,当前显示7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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