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府办房屋普查方案
为了提高我区城乡建筑抗震防灾能力,摸清我区城乡石结构房屋底数,为加固改造石结构房屋建筑提供决策依据,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石结构房屋现状普查工作的通知》(政办发明电〔〕61号)和《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石结构房屋现状普查工作的通知》(建设〔〕2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意义
开展石结构房屋现状普查是贯彻落实省市抗震防灾工作重要部署的具体步骤,是实现石结构房屋改造加固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依据,也是扎实推进农村住房抗震安全工作的基础保障,将对推进我区农村危房改造,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区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普查的范围和分工
本行政区域内凡是采用石砌体作为承重墙(柱)或采用石板(梁)楼(屋)盖的房屋均应列入此次普查范围,按照省住建厅的指导意见,原则上房管部门负责国有土地权属石结构房屋现状普查,建设部门负责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石结构房屋现状普查:
(一)区国土房管部门牵头负责国有土地权属石结构房屋现状普查,并以镇(街、场)属地划分为单位进行汇总后报送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其中由教文体局配合,对全区所有学校、幼儿园的建筑物包括教室、图书馆、办公室、宿室、食堂等辅助设施进行具体普查;
由卫生局配合,对全区所有医院的住院部、门诊部、食堂、住宅、洗衣房、洗澡堂以及各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室等建筑物进行普查;
由经贸局(交通局)配合,对全区所有商业、工矿企业等办公及生产性建筑、粮站、供销社、车站、码头等建筑物进行普查;
由各镇(街)配合,对镇(街、场)级公有房产的石结构房屋进行普查等。
(二)区建设局牵头负责农村集体土地上石结构房屋现状普查并汇总。由各镇(街、场)配合进行全区农村私人住宅、村级集体财产等房屋的普查并汇总工作后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普查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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