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区文化服务工作意见
对建好的街区文化中心要按照国家及市里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化管理。合理配备工作人员,确保开放时间,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发挥街镇文化中心的社会效益。要将日常工作运行经费纳入街镇财政预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街镇文化中心用房,保证中心工作正常开展,做好对群众的公共文化服务。
现就街镇文化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根据市委三届五次全委会《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定》渝委发〔〕12号)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实施意见》渝委发〔〕17号)和《中共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关于实施街道文化中心建设的通知》渝文广发〔〕77号)要求。
一、性质和功能
一)性质
承担街镇文化管理和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街镇文化中心是重要的社会公共事业部分。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机构,基层文明建设和群众文化活动的重要阵地。
二)功能
集图书阅读、文化娱乐活动、广播影视、宣传教育、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于一体,街镇文化中心按镇政府范围设置。服务当地群众的综合性公共文化机构。具体职能包括:
对广大群众进行时事政策宣传和政策法制教育。
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和广播、电视、电影播放活动;指导群众文艺团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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