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三资管理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为大力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试点工作。经县政府研究,进一步总结和推广工作经验。决定将城关、岩孔、平坝、安洛、沙土、禹谟、安底、清池8个乡镇列入2011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扩大试点范围,力争通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初步建设起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做到农村集体资金使用公开化,资产管理规范化,资源配置市场化,切实从源头上治理和防范农村基层干部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内容
(一)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各相关乡镇要依托财政所、农技站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内设村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服务中心、村级集中采购服务中心),要设置招投标服务中心专用大厅、采购服务中心办公室、财务室和办公室4个办公场所制作裱装上墙相关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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