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卫生城市建设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卫生创建为龙头,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为先导,以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为重点,加大公共场所、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力度,抓好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稳步推进除“四害”工作,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省级卫生城市。
二、总体思路
优化城市环境,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塑造城市形象为重点,以实施洁、绿、亮、美工程为载体,通过加快城市建设管理步伐,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投资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力争年把我市城区(含三个办事处)建成省级卫生城市,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
三、主要目标
(一)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的必备条件
根据《省级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办法》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必须具备4个基本条件。
1.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65%
2.城市有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
3.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0%人均绿地面积≥5平方米;
4.城区除“四害”有两项达到省爱卫会规定的标准。
(二)指标体系
1.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市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及《省爱国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市政府领导亲自负责爱国卫生工作。责任落实。
2市政府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3市爱卫组织健全。具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条件,能够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完成爱国卫生工作任务。办事处、村(社区)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4全市爱国卫生工作有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5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6全市有贯彻《条例》意见及爱国卫生管理的规定。
2.健康教育
1市健康教育机构、人员、设备、经费和职责达到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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