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清理方案
一、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略
副组长:略
成员单位:市监察局、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
二、清理工作原则
(一)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立的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审批事项予以保留。
(二)对前项规定以外的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全部予以取消。
三、清理工作职责
市直各有关部门完成对本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清理自查工作。
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市政府各部门清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核、公布等工作。
四、清理工作步骤
本次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和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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