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中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及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行政审批(包括审核、登记)事项管理办法。
一、一般事项的直接办理制
(一)直接办理件的认定
程序简便、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性申请事项,均属直接办理件,亦称即办件。
(二)直接办理件(即办件)的管理
1、即办件由窗口工作人员即收即办,直接办理。
2、对即办件实行报表制度,各窗口办理的即办件要及时输入即办件数据库,并填写“中心”统一印制的报表,按月汇总后报“中心”备案。
二、普通事项承诺办理和超时默认制
(一)承诺办理件的认定
申请事项需经责任单位审核、现场勘查后办理,窗口工作人员应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办结的审批事项,属承诺件。
(二)承诺办理件的管理
1、中心有关窗口受理申请事项后,当场初审申报材料。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的,应及时输入承诺件数据库,并出具《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承诺通知书》,按不同申请事项承诺相应的工作时限;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全的,必须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需补办的材料,工作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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