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中心审批服务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转作风、重规范、提效能”要求,进一步做好市级重点项目的审批服务工作,努力为招商、护商、安商创造良好服务环境,市行政审批中心制定了十项审批服务工作机制,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立责任落实机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市级重点项目的审批服务工作进行分解。各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确定一名调度联系人,由中心管理机构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本市(区)重点项目许可审批手续办理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等工作;每个重点项目确定一名项目协调负责人,由有关窗口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该重点项目许可审批咨询、代办、协调等工作。
二、建立主动服务机制。项目协调负责人要主动与项目单位负责审批手续办理的人员保持经常性的联系,主动了解项目许可审批手续办理的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
三、建立并联审批机制。企业设立、基本建设等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重点项目,凡是需要并联审批的,都要实行并联审批,由中心管理办负责组织,最大限度减少中间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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