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购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效治理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活动(以下简称市场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维护广大购房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坚持依法规范、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实效的原则,集中清理、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交易、售后服务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运行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为构建创新、文化、生态、幸福奠定坚实基础。
二、整治重点内容
紧紧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交易、售后服务过程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查处,对在建或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调查,特别是对市区涉及配套费开发企业的退返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检查:
(一)开发建设环节
1、检查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擅自开发经营;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有职称管理人员到位情况;以自建自用名义审批的项目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在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开发企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等行为。
2、检查开发项目立项、规划审批、开发经营权、图纸审查、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竣工验收等开发建设手续办理情况;是否按规定时间报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3、配套设施情况。检查开发项目是否按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条件意见书进行配套建设;开发项目红线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能否满足使用要求,是否达到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等;住宅是否未经分户验收就交付使用等。
4、检查开发企业支付工程款情况,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情况。
(二)销售环节
1、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购房消费者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开发企业恶意克扣退房消费者定金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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