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事一议财政奖励补贴试点方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现将《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村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在我县顺利开展,根据《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政办发146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发114号)和《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意见》(政发3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争取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以充分发挥全县基层民主为动力,逐步建立筹补结合、多方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一是民主决策,筹补结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尊重民意,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坚持政府投入和农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二是量力而行,注重实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考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量力而行。各乡镇要统筹规划、加强引导、分步实施,优先支持农民积极性高、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并适当向特困自然村倾斜,提高项目效用。三是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筹资筹劳方案的制定、村民议事过程、政府奖补项目的申请、资金和劳务使用管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全面接受群众监督。
(三)目标任务。通过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充分调动农民广泛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积极性,加快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争取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使全县大部分自然村基本实现村内道路硬化,饮水安全卫生,村容村貌和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跃上新台阶。
二、奖补范围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主要包括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自然村村内道路、小型农田水利、人畜饮水、环卫设施、植树造林、文化体育设施等村民迫切需要并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应主要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由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
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应由农民自己负责。同时,对近10年来财政资金扶持过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列入奖补范围。
超过农民承受能力,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不列入奖补范围。
,奖补项目的实施范围以主要交通沿线和城乡结合部及村内户外道路硬化等项目为重点,逐年向其他地区延伸。
三、工作程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以县为主组织实施。
(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申报。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需申报财政奖补资金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上报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审批。由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减负办对所有上报项目的议事程序进行审核。会同县财政、农业、交通、水利、林业、建设等部门对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可行性以及对各个项目的财政奖补资金进行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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